【消委會】漫遊服務計劃投訴升7成 有投訴人沒回覆電訊商短訊被自動開漫遊
發布時間: 2023/09/14 11:35
最後更新: 2023/09/14 15:35
坊間漫遊服務計劃種類繁多,外遊復常後消委會接獲有關漫遊服務計劃的爭議有所上升,今年首8個月已接獲1213宗投訴,較去年同期的711宗升7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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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中投訴人洪先生多年前已通知A電訊商關閉其數據漫遊服務,其今年5月到內地旅行亦使用中國內地電話卡,惟回港後卻發現被A電訊商收取100元一日的數據漫遊費。洪先生當時才發現電訊商3月中旬曾透過短訊通知,為使客戶外遊時可更簡單方便地享用數據漫遊服務,若客戶在限期前不提出反對就,會於短訊發出的十日後為帳戶自動開啟漫遊服務,同時設置每日收費上限100元,以避免震撼帳單。由於短訊內文頗長,且洪先生一直沒有開啟數據漫遊服務,便不以為意,亦沒有注意到已經被A電訊商自動開啟數據漫遊服務,他並立即要求電訊商取消其一日收費,但遭到拒絕,於是向消委會投訴,消委會介入後,電訊商最終豁免投訴人100元漫遊數據費。
另外,有投訴人在電訊商門市購買預付式儲值卡,並同時以280元購買與儲值卡配套的「365日歐美數據漫遊通行證」,惟在儲值卡啟用近半年後,投訴人卻收到C電訊商電郵通知儲值卡將於7日後終止,如需要繼續使用服務,需於限期前向儲值卡充值最少20元,而延長的期限會視乎充值金額而定。
由於沒有想過儲值卡與數據漫遊通行證的有效期會不一致,投訴人遂向電訊商查詢,電訊商表示儲值卡和通行證兩者的條款獨立,有效期亦不一樣,而配套的服務只能在儲值卡的有效期內使用,該電訊商其後為投訴人的儲值卡特別延長半年有效期。 投訴人認為值卡及通行證兩者有效期不一的營商手法有取巧之嫌,若要使兩者有效期一致,最少需充值100元,變相需繳付額外費用才可完全享用365日的漫遊通行證;尤其購買時店員也不曾提及兩者的有效期不一樣,更沒有提示儲值卡會早於通行證半年到期,故向消委會投訴,電訊商表示已將王小姐之個案及意見向有關部門反映,消委會則建議投訴人可向通訊辦投訴。
亦有投訴人年初於加拿大逗留數個月,並於1月及2月在加拿大使用香港手提電話以語音漫遊通話,其至3月才收到電訊商的帳單,顯示1月曾漫遊通話7分鐘,需收取170元,並在4月再次收到賬單指其2月的漫遊通話收費4,900元,涉及總共160分鐘的通話,投訴人當時感到震驚,但因為帳單顯示計算已截至2月底,而其3月已沒有再使用漫遊通話,遂向電訊商繳付費用。惟其5月份的賬單又再顯示其,於2月27日使用漫遊通話165分鐘,收費5,050元,即電訊商在3至5月期間合共向投訴人收取約10,100元的漫遊通話收費。
投訴人不滿帳單紀錄嚴重延誤,認為漫遊通話用量於兩個月丶甚至三個月後的帳單才顯示,使消費者於不知道收費高昂的情況下繼續使用漫遊服務。加上4月的帳單顯示用量計算截至2月28日,但5月的帳單又突然就2月27日之用量收費,而B電訊商僅解釋因為當地供應商延遲提供漫遊用量所致。投訴人亦發現致電留言信箱的通話同樣被收取昂貴費用,遂向消委會求助 並同時經通訊辦參加「解決顧客投訴計劃」,最終電訊商回覆消委會指,已直接與投訴人跟進並解釋帳單,並同意為其提供8折方案,同時亦已應要求為投訴人關閉漫遊通話及數據功能,投訴人也接受方案。
消委會提醒,消費者宜清楚閱讀電訊商透過電話短訊或電郵發出的訊息,假若不同意當中涉及帳戶設定或服務之變更時,應盡快聯絡電訊商提出反對;如需要使用漫遊通話,可考慮購買日費或其他合適的計劃,同時留意電訊商的計算日期是按香港還是當地時區計算。個別電訊商亦有為用戶提供海外通話軟件,以節省語音漫遊收費;而選購儲值卡前,宜向電訊商了解清楚條款,如考慮為儲值卡加購配套服務,例如數據組合,應注意兩者的有效期是否一致,以免與其理解的實際有效期出現落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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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黃小冰